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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办理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登记和结算程序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200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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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根据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到住院处交纳部分押金和医保卡,持住院病志及押金到所属科室护士站办理,出院时持押金单、身份证到住院处领取医保卡及报销金额。
结算标准为:
成年人起付标准 :
400
元 在职自付35%
退休自付30%
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起付标准 :
200
元
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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