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立项:
举办者提交下列书面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
阐明举办者、申报机构名称、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办学内容、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材料上报:
按照规定材料。
三、审查材料:
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劳动局窗口审查其所具备的资格及其办学条件,审查符合要求后,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二科出具现场踏勘通知单(附带申报学校的《辽宁省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四、现场踏勘:
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踏勘通知单后,约定时间到申办者现场,核实其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1、按办学要求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审查办学人所交的全部材料及所填写的表格。
2、检查、验证办学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确认其资历。
3、实地察看办学场地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五、审 批:
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一科对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将审查结果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局务会,讨论是否批准其办学。
六、备 案:
待局务会审批同意后,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二科将申报单位填写的《辽宁省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及其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存档。
七、办学许可证书的打印
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二科打印并对办学单位发放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