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12时30分,感王镇露蝶服装有限公司25名职工,代表149名职工到市政府上访,反映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不合理问题。访情发生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处访。
经了解,露蝶服装有限公司系日本独资企业, 2010年4月3日营业期满,该单位预决定不再延续经营,于2009年12月23日开会通知上述149名职工2009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将终止劳动合同,支付2个月终止合同经济补偿。职工对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不认同,于次日(24日)直接到市政府上访。当日下午,在信访局统一安排下,我院对上访人员所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解答。12月25日下午,有上访人反映日方可能转移设备,在此情况下,我院及时建议当事人立即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并与法院沟通准备启动仲裁案件先予执行程序。12月25日晚6时,经过我院工作人员与日方反复协商,最后该单位同意共支付终止劳动合同3个月经济补偿金,并于2009年12月29日前提供150万元现金作为调解保证金。我院对日方应支付经济补偿数额进行测算,保证了市政府掌握资金缺口。12月30日上午10时,我院工作人员到感王镇范家村委会现场办公,负责对有异议职工办理申请仲裁手续和政策解答,协助市总工会参与发放,保证了所有职工依法有序领取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