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各市单位,各企业劳资科(处):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的通知>(辽劳社函[2002]47号)及鞍山市2001年统计局年报,现将200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省、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予以公布如下:
一、200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25%.2002年当年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患时,按年利率的50%即1.13%进行计算.
二、2001年全省职工(含下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44元,月平均工资为620元.2001年本市职工(含下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04元,月平均工资为534元.
以省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或本市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养老、因工致残需退出工作岗位及相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省月平均工资620元或市月平均工资534元为计算基数,按有关规定计算或相应的调整,应补发的予以补发.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